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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岳祥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3人,代表股份120,537,5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0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18,563,4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6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7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392,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18,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7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8,564,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2%;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43%;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8,564,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2%;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43%;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8,564,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2%;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43%;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564,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2%;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43%;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8,564,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2%;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43%;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564,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2%;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43%;反对1,9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七)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宋鹏先生、贺培玉先生、丁绍红女士、王忠峰先生、李建文先生、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7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6%。

  选举结果:当选。

  2.选举贺培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5%。

  选举结果:当选。

  3.选举丁绍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5%。

  选举结果:当选。

  4.选举王忠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5%。

  选举结果:当选。

  5.选举李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5%。

  选举结果:当选。

  6.选举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3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5%。

  选举结果:当选。

  (八)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江霞女士、王晓芳女士、陈颖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江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7%。

  选举结果:当选。

  2.选举王晓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6%。

  选举结果:当选。

  3.选举陈颖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6%。

  选举结果:当选。

  (九)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王腾先生、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向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详见同日《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5%。

  选举结果:当选。

  2.选举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8,785,57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05%。

  选举结果:当选。

  四、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宏、陈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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