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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减持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年7月2日,公司接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雪会先生的通知,李雪会先生和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于2020年7月2日与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天一世纪拟转让17,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给枣庄玺恩,转让方李雪会先生拟转让2,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给枣庄玺恩。

  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雪会先生本次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李雪会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需要预披露,本次协议转让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3、李雪会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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