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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45元/股调整为10.1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也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2020年7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创投”)于2020年5月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详见2020年5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现经双方一致同意废止第10.5条第(3)款:

  “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除外”。

  董事会同意上述调整,并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日与碧桂园创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系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或约定均维持不变。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分别于2020年5月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详见2020年5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现经双方一致同意废止第9.5条第(3)款:

  “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除外”。

  董事会同意上述调整,并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分别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系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或约定均维持不变。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萧礼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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