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0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58,200.00万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78.00万元(含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8,660,377.3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339,622.62元(壹拾伍亿捌仟壹佰叁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陆角贰分)。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325号《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已使用6,045.00万元,当前余额152,155.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28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884.19万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6157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884.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0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884.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84.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157号);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