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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17号文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为1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600万张,期限为6年。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800万元(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58,2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25号)。

  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承担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公司子公司淮南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安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上思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南华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武定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银行、保荐机构、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甲方:淮南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安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上思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南华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武定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丁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子公司均已在开户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专项用途如下表所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丁三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身份证号:420923***)、朱锦峰(身份证号:360103***)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自乙方收到通知后更换生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丁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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