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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36.65%。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元利科技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本次审议授权的45,000万元理财产品额度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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