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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下转C71版)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2号),核准公司向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发行913,175,412股股份、向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45,357,966股股份、向曾超懿发行322,258,364股股份、向曾超林发行230,541,587股股份、向曾明柳发行170,331,155股股份、向曾鸿发行157,228,758股股份、向曾益柳发行157,228,758股股份、向潍坊聚信锦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0,370,370股股份、向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9,651,416股股份、向芜湖信泽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74,291,938股股份、向浙物暾澜(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8,932,461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三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7,145,969股股份、向珠海浚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3,572,984股股份、向芜湖润泽万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786,492股股份、向杭州祥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786,492股股份、向大连万林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21,786,49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下转C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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