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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1日在制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3月26日,公司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锂业”)、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以及周发章、泰州兴港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就到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平、李华杰签订了《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智航新能源65%的股权以47,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鸿锂业,《股权转让协议》对瑞鸿锂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时间进行了约定。

  2020年5月28日,公司向瑞鸿锂业、周发章、泰州兴港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告知函》,要求瑞鸿锂业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公司将追究瑞鸿锂业的违约责任及周发章、泰州兴港投资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瑞鸿锂业的回函,瑞鸿锂业因《股权转让协议》实际生效时间晚及其自身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承诺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公司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将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向公司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2020年7月6日,公司收到瑞鸿锂业出具的《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款的函》,瑞鸿锂业因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承诺将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公司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就剩余股权转让款,瑞鸿锂业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其上述承诺履行支付义务。

  公司将积极督促瑞鸿锂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其上述承诺履行支付义务,并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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