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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0,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29,500,000股的1.0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0日。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2,950万股的1.0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19年4月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19年6月21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

  8、2020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11、2020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9年5月9日首次授予44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6月25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132万股,与已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0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2,950万股的1.0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兰波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33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兰波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1,10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兰波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275,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275,000股。

  (2):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王宾女士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108,000股全部解除限售。王宾女士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36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宾女士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9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90,000股。

  (3):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杨林广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9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杨林广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30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杨林广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75,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75,000股。

  (4):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孙林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6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孙林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20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孙林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5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50,000股。

  (5):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朱正旺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18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朱正旺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60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朱正旺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15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150,000股。

  (6):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邱湘平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168,000股全部解除限售。邱湘平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56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邱湘平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14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 为140,000股。

  (7):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0,000股。6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共计384,000股全部解除限售;

  5、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兰波、王宾为公司董事,杨林广、孙林、朱正旺、邱湘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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