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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内容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为2019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

  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徽酒”)收到控股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亚特集团、李明先生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豁免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亚特集团、李明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董事张小凤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

  (一)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亚特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条款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亚特集团、李明先生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完毕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定承诺,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法定股份锁定承诺,为其自愿增加的股份锁定承诺。该部分自愿增加的承诺内容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

  (二)本次申请股份锁定承诺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亚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1,575,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7%。2020年5月27日、7月6日,亚特集团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亚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52,177,900股转让给豫园股份。豫园股份受让上述股份后将继续履行剩余自愿锁定承诺期。

  公司控股股东亚特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亚特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申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豁免上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三、本次申请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豁免自愿性锁定承诺后,亚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152,177,900股股份转让给豫园股份,豫园股份继续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直至到期。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监事会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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