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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6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507,439,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0,386,896股的60.381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461,879,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0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45,559,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股份49,078,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0%。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2 选举吴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3 选举袁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4 选举诸春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5 选举周爱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6 选举钱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波、吴侃、袁琴、诸春华、周爱林、钱巍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汤文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43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9,07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2 选举冯虎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43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9,07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3 选举李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文成、冯虎田、李翔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顾晓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43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9,07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3.02选举王佳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98,43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9%;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0,076,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69%;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顾晓霞、王佳敏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纪哲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439,7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61,879,8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5,559,9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078,5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439,7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61,879,8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5,559,9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078,5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田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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