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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承销费折让导致募集资金净额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29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愿意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聘请兴业证券提供后续资本市场服务;同时兴业证券决定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承销费一定折让,折让金额4,550,000.00元,扣税后4,292,452.83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4.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2,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101,477.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第361Z0011号《验资报告》。

  二、承销费折让对募集资金的影响情况

  2020年7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兴业证券转来的4,292,452.83元承销费折让款。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427,393,930.40元,其中超募资金变更为24,003,230.40元。

  本次承销费折让相应增加公司货币资金和资本公积各4,292,452.8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三、其他影响和资金管理

  1、本次承销费折让对公司股本及各期损益均不造成影响。

  2、公司将与兴业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方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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