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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先达”)于近日收到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0年2月11日19时50分左右,辽宁先达烯草酮车间试生产期间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1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书》((葫)应急罚【2020】19001号)主要内容: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葫)应急罚【2020】19002号)主要内容: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王现全未充分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二)(三)(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81,342.46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事件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全力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坚决杜绝此类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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