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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以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实现的效益情况(截止2020年6月30日,单位:万元)

  注:①上述尚未投入金额为负数的原因为: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利息等,导致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

  三、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一)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单位:万元):

  注:①上述尚未投入金额为负数的原因为: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利息等,导致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

  注:②该金额未包含相应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利息收入,该部分孳息利息收入5,622.34万元也将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

  苏州昆迅项目已将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作为新增实施主体,即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包装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后续将通过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继续投建,该项目目前已部分投产。苏州昆迅项目由于前期当地政府暂缓了所有建设项目的报批,至今未开始投建,根据当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留存于苏州昆迅项目的募集资金拟不再继续投入,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

  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已投产并实现盈利,由于地方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未来将重点拓展智能包装业务、环保包装业务,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项目剩余资金拟不再继续投入,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

  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已投产并实现盈利,由于地方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未来将重点拓展智能包装业务、环保包装业务,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项目剩余资金拟不再继续投入,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由于地方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等原因,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规模持续增长和长远发展,拟将上述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只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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