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补选杨明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任命杨明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其个人的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任命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被任命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杨明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彭建华   徐坚   邓磊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