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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8号)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佣金4,5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500,000.00元、律师费用290,000.00元、信用评级费用250,0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1,006,000.00元等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6,546,000.00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454,000.00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8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近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具体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中“道恩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募集资金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东方、李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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