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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股票代码:002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德国费尔贝特

  通讯地址:Siebeneicker Str. 235, 42553 Velbert, Nordrhein-Westfalen, 德国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 7月 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权益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安排和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了减持预披露公告,计划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进行股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48,000,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8.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23.2%,变动比例为5%。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股票减持前,持有公司211,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

  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如下:

  依据公司2017年4月13日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后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2019年-2020年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29,999,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自京威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京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京威股份的股份,也不由京威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应于2015年3月9日到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和《市场划分协议》存有争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能如期解禁。上市公司就限售解禁等事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和解协议书》进行约定。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书》履行了相关约定,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延长锁定、限售解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就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持京威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99.99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报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除前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uido Grandi                                  Carsten Ringelmann

  时间:2020年7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事登记簿、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uido Grandi                                  Carsten Ringelmann

  时间: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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