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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张大瑞先生共5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赖世强、杨周龙、符勤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47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因关联董事赖世强、杨周龙、符勤为本次激励对象,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8名激励对象离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已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5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不能解锁;33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解锁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190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11.7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事项、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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