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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9日以书面送达、邮件通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智华先生、翁铁建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已结束,尚有16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90.80万股股票期权未行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施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智华先生、翁铁建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期权授予以来发生的激励对象离职事项,调整期权激励对象,并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其中,第一个可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有17人已于2018年5月注销完成,第二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有19人已于2019年9月注销完成,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有59人,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7人调整为112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首次授予5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306万股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1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6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为232.8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智华先生、翁铁建先生回避表决。

  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董事会同意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11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32.8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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