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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8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对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工”)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3日、9月8日、10月8日、2019年1月12日、2月28日、12月16日、12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088、094、2019-001、017、053、055)。

  二、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华东重工管理人送达的《通知书》,华东重工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完结。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裁定认可,管理人执行完毕后,向法院提交《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申请终结华东重工的破产程序。依照《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终结华东重工破产程序。公司已收到华东重工管理人支付的第二次分配的破产债权清偿款12,122,003.63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清偿款预计将增加2020年度收益约1,212万元,具体金额尚需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以《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破产债权清偿款的支付依据

  2019年12月12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部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可供此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13,994,052.63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依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及普通债权。可供此次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3,303,298.87元。

  参加此次破产财产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333,248,970.26元。分配方案为:对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额为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全额进行清偿;对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额超出10,000元的部分,按照11.2%的比例进行清偿。

  法院裁定确认公司对华东重工的普通债权为341,966,537.86元,按照上述分配方案,此次分得清偿款12,122,003.63元。本次分配为最终分配,若管理人提存的债权额、预留的破产费用及此后追回或追收的破产财产总额扣除管理人处理完后续有关事务仍有剩余,且可供分配金额大于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将追加分配。但如果剩余金额低于分配费用的,管理人不予追加分配,全部缴给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若将来存在追加分配情形,从可供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和共益债务的余额,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及《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部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自2012年度开始,公司先后采用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对华东重工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的华东重工应收款项333,732,242.78元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此次收到华东重工管理人支付的第二次分配的破产债权清偿款12,122,003.63元应按坏账准备转回处理,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五、备查文件

  1、《通知书》(2018)威华东破管字第5-8号;

  2、《民事裁定书》(2018)鲁1092破5号之十五。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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