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20-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被执行人名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2民初6957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案号:(2020)浙0102执1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被执行人名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2民初6954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案号:(2020)浙0102执1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被执行人名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2民初6956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案号:(2020)浙0102执1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昌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2民初6957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案号:(2020)浙0102执1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昌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2民初6954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案号:(2020)浙0102执1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昌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2民初6956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案号:(2020)浙0102执1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昌
执行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3民初4478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19日
案号:(2020)浙0103执1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智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2民初6957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案号:(2020)浙0102执1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智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2民初6954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案号:(2020)浙0102执1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智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2民初6956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案号:(2020)浙0102执1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被执行人名称:林文智
执行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03民初4478号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19日
案号:(2020)浙0103执1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本次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公司在(2019)闽05执2207号案件中因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在(2019)沪0118执4968号案件中因债务已清偿,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其他情况
关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8月31日、10月16日、12月10日、2020年1月16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7)、《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82、2020-07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控股股东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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