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发布。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小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9名,代表股份数104,472,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43%。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95,486,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数8,986,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875,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888,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986,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9%。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二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
1、《关于调整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公司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240股,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99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104,472,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5,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特别决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8,2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217,424,187股变更为212,436,044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217,424,187元变更为212,436,044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事宜。
公司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资料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功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相应的调整,具体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04,472,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5,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O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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