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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下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2号文核准。

  2、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49,871,023股,发行价格为11.63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0年7月16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均通过网上进行优先认购。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40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49,817,540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89%。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将按照本公告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14,961,307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34,909,716股),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在保证网上通过“37042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人民币3.8亿元时,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均有权选择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同时,根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当余额包销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时,国金证券同中信建投证券各自承担余额包销部分50%的份额;当余额包销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时,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均有权选择中止本次发行。

  8、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申购,申购数量上限为4,500万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1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20年7月20日(T日)15:00时前向国金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国金证券邮箱发送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国金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3日(T+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结果公告暨股票复牌及可转债恢复交易公告》公布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1、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照“四、网下发行申购程序”部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证明文件涉嫌造假的、存在瑕疵的、拒不提供或无法联系提供补充证明文件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0年7月16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深交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49,871,023股。

  2、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11.63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20年7月16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3、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79,999,997.49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40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49,817,540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89%。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申购,申购数量上限为4,500万股。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14,961,307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34,909,716股)。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在保证网上通过“37042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人民币3.8亿元时,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均有权选择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同时,根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当余额包销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时,国金证券同中信建投证券各自承担余额包销部分50%的份额;当余额包销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时,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均有权选择中止本次发行。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49,871,023股。符合本次发行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时,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后,本次发行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9,871,023股)),则本次发行的余额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按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7、承销方式”实施处理。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世科股数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140(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在保证网上通过“37042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即a≤b,a≈b。

  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申购,申购数量上限为4,500万股。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20年7月20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国金证券电子邮箱发送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电子邮箱地址:ecm@gjzq.com.cn,邮件确认电话号码:021-68826825、021-68826099。

  投资者须于2020年7月20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至国金证券电子邮箱: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博世科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深圳)”)

  (7)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 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 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或相应业务印鉴。

  (8)《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附件2)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国金证券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1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11.63元

  申购定金=申购款×1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博世科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深圳)”,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博世科增发0123456789”。联席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20年7月20日(T日)15:00时前向国金证券指定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国金证券电子邮箱发送划款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20年7月20日(T日)17:00时前汇至国金证券指定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20年7月23日(T+3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结果公告暨股票复牌及可转债恢复交易公告》,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20年7月23日(T+3日)17:00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国金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国金证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7月23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20年7月24日(T+4日)前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联席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7月24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的缴款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20年7月17日(T-1日)14:00-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电  话:0771-3225158

  传  真:0771-3225158

  联系人:程子夏

  2、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电  话:021-68826825、021-68826099

  传  真:021-68826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  话:010-85130381、010-86451024

  传  真:010-851305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申购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链接:https://www.gjzq.com.cn/main/index.html-业务中心-投资银行-业务公告)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股东类别可选范围如下:00-国家;01-国有法人;02-境内非国有法人;03-境内自然人;04-境外法人;05-境外自然人;06-基金、理财产品等。

  若股东类别选择01-国有法人,需提供:(1)省级以上国资委的批复文件;(2)关于股东账户加注国有股东标识的申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金证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申购数量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数量上限是4,500万股。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申购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10%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20年7月20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联席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博世科增发0123456789。

  8、“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填写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9、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缴款账户一致。

  10、有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20年7月20日(T日)15:00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申购资金付款凭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国金证券处,并于发送邮件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11、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ecm@gjzq.com.cn

  邮件确认电话:021-68826825、021-68826099

  附件2: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

  本机构有意向参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增发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经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制定的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要求,经审慎自查后,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1、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本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均未超过资产规模。

  2、如涉嫌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造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存在瑕疵,同意联席主承销商对申购有效性的判定,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期间及发行完成后,如有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举证本机构涉嫌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造假,有义务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相应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不能证实,则同意联席主承销商对违规所得的处置方案。

  4、本机构自愿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本机构承诺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本机构的网下申购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本机构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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