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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上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2号文核准。

  2、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49,871,023股,发行价格为11.63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0年7月16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下发行公告》。

  5、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20日(T日)。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代码为“370422”,简称“博世增发”。

  6、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四、网上申购程序”。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7、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均通过网上进行优先认购。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40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49,817,540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89%。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将按照本公告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9、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14,961,307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34,909,716股),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在保证网上通过“37042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

  10、本次发行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人民币3.8亿元时,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均有权选择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同时,根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当余额包销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时,国金证券同中信建投证券各自承担余额包销部分50%的份额;当余额包销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时,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均有权选择中止本次发行。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3日(T+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结果公告暨股票复牌及可转债恢复交易公告》公布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0年7月16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深交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49,871,023股。

  2、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3、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11.63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20年7月16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79,999,997.49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

  6、网上申购代码及申购简称

  本次增发网上申购代码为“370422”,简称“博世增发”。

  7、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40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49,817,540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89%。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14,961,307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34,909,716股)。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在保证网上通过“37042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人民币3.8亿元时,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均有权选择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同时,根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当余额包销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时,国金证券同中信建投证券各自承担余额包销部分50%的份额;当余额包销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时,国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均有权选择中止本次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49,871,023股。符合本次发行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时,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后,本次发行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9,871,023股)),则本次发行的余额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按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9、承销方式”实施处理。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世科股数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140(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在保证网上通过“37042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即a≤b,a≈b。

  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三、网上申购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300万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140(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过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11.63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20年7月20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1)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2)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的,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5)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博世科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博世科股数合并计算。

  五、配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2020年7月2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2020年7月22日)上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2020年7月2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联席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2、配售确认及公布发行结果

  2020年7月23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数、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配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配情况。

  原股东可根据联席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结果,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博世科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的股数和其他配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联席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配售的股数。

  六、登记与结算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登记与结算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0年7月21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20年7月23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联席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20年7月23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公告的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20年7月24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将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20年7月17日(T-1日)14:00-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电  话:0771-3225158

  传  真:0771-3225158

  联系人:程子夏

  2、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电  话:021-68826825、021-68826099

  传  真:021-68826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  话:010-85130381、010-86451024

  传  真:010-851305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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