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股份297,86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股份297,86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3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周子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莫彪、甘露。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867,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甘露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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