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0178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公告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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