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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5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59.8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28元,共计募集资金147,624.23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和独立财务顾问费3,094.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529.9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2.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1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61号)。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了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 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目前,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73,354,871.83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九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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