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7月21日起,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东兴证券、国元证券、华鑫证券、长城国瑞证券开始代理银华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银华”;基金代码:161838)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8.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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