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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受理并执行诉讼保全,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耀莱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二

  涉及的金额:涉诉本金11,55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

  针对本次案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耀莱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将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耀影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16至2023年6月15日,目前尚未收到正式保全裁定书

  本次案件未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以案件审理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涉诉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杨勇

  被告一: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恒宇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五: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六:朱爽

  被告七:綦建虹

  被告八:方思远

  被告九:姚戈

  被告十:耀莱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左洪波

  被告十二:褚淑霞

  被告十三:左昕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4日、2018年2月2日、2018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借款合同》三份,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总计11,550万元,其中2018年1月24日借款人民币6,35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4月23日;2018年2月2日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3月30日;2018年3月9日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4月9日。上述借款的利率均为月息3%,如被告一逾期还款的,则每日按照拖欠本金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在上述《借款合同》签署当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出借本金汇入被告一指定账户。

  《应诉通知书》中称,在签署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被告七和被告十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签章,同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条款对被告一基于《借款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二、被告十三等单独或共同向原告出具《担保函》,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被告四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五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证据清单中的《担保函》仅手写公司名称,未见相关公司公章。

  2018年3月30日,上述借款陆续到期,被告一未向原告归还借款,也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任何一笔应付利息,被告二等保证人也未按照《担保函》和《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条款承担保证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5,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伍拾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5,433,534.2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贰角】(按照年化24%的利率计算,其中,6350万元本金部分自2018年1月24日起计息至2018年4月23日,4000万元本金部分自2018年2月2日起计息至2018年3月30日,1200万元本金部分自2018年3月9日起计息至2018年4月9日),上述本息合计人民币120,933,534.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零玖拾叁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贰角】。

  (2)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3,979,287.6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玖拾柒万玖仟贰佰捌拾柒元陆角】(按照年化24%的标准计算,自上述每笔借款到期日起第二日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实际应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l、2项合计人民币174,912,821.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玖拾壹万贰仟捌佰贰拾壹元捌角】。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

  (4)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三等十二名被告对上述l、2、3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十三位被告承担。

  4.股权冻结

  针对上述案件,经公司自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耀莱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耀影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16至2023年6月15日,目前尚未收到正式保全裁定书。

  二、本次涉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获悉此次诉讼事项之前,公司不知晓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从未与原告产生过任何包括担保、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往来,也未向原告出具过任何《担保函》。公司正在向各方核实相关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做好应诉工作,全力维护好公司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本次案件未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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