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29,245,31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712,341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3,300万股,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涉及142名股东(详见本公告“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429,245,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1%,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于2020年7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93,3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371.2341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3,928.7659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2019年12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93,300万股变更为207,410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元荣泰”)承诺
1、自嘉泽新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元荣泰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嘉泽新能回购该等股份。
2、嘉泽新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嘉泽新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新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
1、自嘉泽新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嘉泽新能回购该等股份。
2、嘉泽新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嘉泽新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嘉泽新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本公司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宁夏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源”,已注销)承诺
自嘉泽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嘉实龙博、科信源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嘉泽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科信源及其股东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隆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隆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清算注销,其所有股东承接了科信源因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一切承诺。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继伟、张建军、卫勇(前任)、张平、韩晓东、安振民(前任)、汪强、巨新团、杨帆、兰川(前任)、张松承诺
1、自嘉泽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嘉泽新能回购该等股份。
2、嘉泽新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嘉泽新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嘉泽新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嘉泽新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29,245,31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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