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1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王泰文) (孙喜运) (袁坚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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