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帝股份”)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延期至2021年7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5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6,500,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193,5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96,606.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403,39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如下: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四、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2018年7月27日收到本项目募集资金19,350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拟建设期为24个月。本项目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已基本完工达到第一阶段使用状态,现处第二阶段的软件的研发与测试。拟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1年7月完成。
(二)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车联网车载终端硬件设备,除在实验室实验满足相关标准的性能外,还需要装车验证移动通信系统、定位系统、数据采集系统以及和后台连接的稳定性等关键性能,需要经过不同地域多气候条件的装车测试,方可大批量推广。
为了保证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的稳定运行及加强平台的应急处理能力,在阶段性应用开发完成以后,需要经过一个周期的装车路试测试、使用效果分析及各种环境下的负载压力测试并给出解决方案,确保产品批量上线后的一致性及稳定性,提高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加之由于客户需求在不断变化,且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疫情期间公司技术人员无法到客户现场调研、测试,因此放慢了项目的推进进度。
五、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1年7月完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的法律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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