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0-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情况通知书》(2020)苏01民初224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0)苏01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部分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公司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蓉科技”)发来的对《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24财保70号裁定的保全措施实施情况的核实结果,因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谷”)、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对二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88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将相关银行账户、资产冻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资产冻结原因:
(一)账户冻结情况
单位:元
(二)资产被冻结情况
1、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情况通知书》(2020)苏01民初224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0)苏01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部分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1)冻结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空天方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2)冻结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华讯方舟科技孵化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3)冻结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九度卫星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4,000万元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4)冻结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41,800万元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2、根据《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24财保70号裁定,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对成都天谷部分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266号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为川1(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07453号]。该土地此前已因其他诉讼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之(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之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本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土地被冻结,对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有基本户和一般户,均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13.3.3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被冻结的资金总额合计为931.63万元,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货币资金的13.92%,公司目前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收支日常各类业务款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2、关于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续其对成都天谷或国蓉科技提起诉讼后,公司将委托律师应诉。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情况通知书》(2020)苏01民初224号;
2、《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24财保70号。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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