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5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通过了万华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629,255股新股。
2017年1月6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月6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37,735,849.06元(不含税)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1,839,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应为2,460,424,512.3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009,28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44,415,232.3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585.18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万华化学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8号),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的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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