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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为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拟为山东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拟为四川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本次拟为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⒉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山东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内江分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3,5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四川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3,5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⒋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绥化分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8,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向光大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江西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4,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4,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2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03%,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公司向北京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山东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3,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66%,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79%,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⒊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公司向工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四川公司拟向工行内江分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3,5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3,5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9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53%,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⒋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向工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拟向工行绥化分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8,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8,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43%,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7.83%,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⒉法定代表人:高善庆

  ⒊注册资本:18,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废物(废线路板HW49:900-045-49)的收集、贮存及利用(凭有效的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的贸易、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钢铁贸易;矿产品流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2,555.13万元,总负债为45,730.53万元,净资产为 26,824.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03%。江西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3,652.36万元,实现净利润 5,071.14万元。

  ㈡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山东临沂河东区工业园

  ⒉法定代表人:许来永

  ⒊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及其它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整理;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利用;销售自产产品(需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山东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5,127.61万元,总负债为40,242万元,净资产为 24,885.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9%。山东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0,990.91 万元,实现净利润 3,985.16 万元。

  ㈢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双洞子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888号

  ⒉法定代表人:赵坤

  ⒊注册资本:15,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市场的投资、开发、建设,摊位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加工、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二手交易市场(包括旧车)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报废汽车拆解;生产、销售:蒸汽;市场信息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进出口贸易。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四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6,624.57万元,总负债为26,358.47万元,净资产为20,266.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53%。四川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507.68万元,实现净利润3,055.19万元。

  ㈣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⒉法定代表人:曹伟

  ⒊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以上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2,349.89万元,总负债为24,489.92万元,净资产为17,859.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83%。黑龙江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18.40万元,实现净利润2,958.58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黑龙江公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江西公司向光大银行融资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向山东银行向北京银行融资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为四川公司向工行内江分行融资提供3,500万元人民币,为黑龙江公司向工行绥化分行融资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下属企业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5.0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8.07%,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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