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中期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
1、注册发行规模及安排:注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可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注册和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4、发行时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择机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含已发行存量中票)、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7、发行方式:由公司聘请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上市流通等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申报、注册发行、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上市流通、还本付息、受托管理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流通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3、办理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
5、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必要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中期票据的发行取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及市场状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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