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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建材股份党发[2020]49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章程第一章总则原“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修订为“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将章程第四章党委原“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修订为“第三十三条 企业党委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三、在章程第六章董事会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

  “(二十五)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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