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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本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第1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四)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8月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54100

  联系人:廖俊杰、曾丽梅

  联系电话:(0599)7951250

  联系传真:(0599)79512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9

  2.投票简称:圣农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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