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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3.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60,000万元,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444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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