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10.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 元/股(含)。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0.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0元/股。
2.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最高成交价为1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1,020,117.9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之日起终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终止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 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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