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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