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能电力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14] 98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1亿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0亿元,扣除承销、保荐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4)第2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 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和节余情况
公司以资本金注资及委托贷款等两种方式向浙江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浙江浙能六横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等五个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因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总投资额调整,原有募集资金额度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为更好地盘活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7年8月、2019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将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及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3.27亿元及其专户利息投入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详见公司第2017-033号、2019-007号临时公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向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7.49亿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3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8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目前上述五个募投项目均已建成投产,其中浙江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浙江浙能六横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及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已完成竣工决算。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即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并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包括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已实施完毕,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为自有资金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53,801.6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转为自有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对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浙能电力本次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为自有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联席保荐机构同意浙能电力实施本次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为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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