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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20年7月20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的发生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8,854.4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4亿元,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6 号@    法定代表人:刘祖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公路及桥梁、市政公用、房屋建筑等各类别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等。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545,603.10万元,负债合计 1,235,512.16 万元,所有者权益310,090.94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附2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厦

  负责人:陈婉青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开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46.34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8,854.4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4.58%,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3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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