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A5栋第六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胡云连、刘西山、高强、金鹏、钟敏、田民波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赵亚萍、喻建国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佘伟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第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常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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