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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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