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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因婚姻关系解除进行财产分割,陈绪潇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8,984,812股减至8,281,412股,持股比例由18.4852%减至5.2815%。

  待股份分割划转完成后,陈绪潇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8,281,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5%。上述股份为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绪潇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637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0年7月21日,公司收到陈绪潇女士的《关于进行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陈绪潇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本人在所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所持有股份,不超过本人减持当年年初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格。本项承诺在本人配偶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后仍然有效,不因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本人因此取得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股份红利及应付本人配偶陈鸣宇的薪酬等相应款项,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上述股东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由其及时予以公告,待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再按照公告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减持。

  2、陈绪潇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其亲属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本人或其亲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承诺人本人以及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陈绪潇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陈绪潇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陈绪潇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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