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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陈鸣宇先生和陈绪潇女士的通知,陈鸣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股东,陈绪潇女士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票数量:陈鸣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902,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2%;陈绪潇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8,984,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852%;

  2、本次股份变动的数量:20,70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37%;

  3、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的财产分割;

  4、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票数量:陈鸣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60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49% ;陈绪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81,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5%。

  5、本次股份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6、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份承诺的说明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陈绪潇女士关于股份锁定及其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在所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所持有股份,不超过本人减持当年年初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格。本项承诺在本人配偶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后仍然有效,不因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本人因此取得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股份红利及应付本人配偶陈鸣宇的薪酬等相应款项,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上述股东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由其及时予以公告,待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再按照公告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减持。

  2、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承诺及锁定期的自动延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其亲属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本人或其亲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承诺人本人以及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前景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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