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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拟进行分立的情况说明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控股股东德赛集团拟进行存续分立,德赛集团将分立成为德赛集团(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尚待命名)。

  本次分立前,德赛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德赛集团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49,000.00万元,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1,000.00万元。

  本次分立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完成后,存续公司德赛集团、新设公司的股东和股权比例与分立前德赛集团的股东和股权比例一致,均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持股51.00%、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实业”)持股49.00%;此阶段拟将原德赛集团所持有的公司58.30%股权中的29.73%分立进入新设公司(合计:163,518,750股),剩余的28.57%的股权(合计:157,106,250股)保留在存续的德赛集团。第二阶段完成后,存续公司德赛集团由德恒实业持股100.00%,新设公司由惠州市国资委持股100.00%。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拟进行分立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第一阶段完成后,德赛集团的股东、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第二阶段完成后,德赛集团的股东、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本次分立涉及的前期承诺事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德赛集团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上述承诺,原德赛集团持有的58.3%的公司股权在2020年12月26日后方可转让。

  本次拟分立的第一阶段涉及德赛集团在2020年12月26日前转让所持公司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鉴于德赛集团在2017年12月26日上市以来至今已满一年,且本次转让双方德赛集团、新设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新设公司受让公司股份后将承继德赛集团上述有关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即在2020年12月26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拟分立的第二阶段不涉及德赛西威实际控制人在2020年12月26日前间接或直接转让所持公司股权。

  四、控股股东本次分立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德赛集团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按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德赛集团上述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取得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德赛集团遵守相关承诺的同意文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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