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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1号,以下简称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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