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信用债及用于项目配套资金等);
4、 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期票据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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